鲁照聚律师亲办案例
故意杀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
来源:鲁照聚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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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

李勇因怀疑其妻子陈菊有出轨行为,多次请求其妻子回心转意共同过日子,但其妻子依然我行我素。案发前一天,李勇再次努力挽救婚姻,但其妻陈菊的朋友张彤故意编造谎话,骗李勇的妻子离家,给李勇的家庭和好计划制造障碍,李勇遂对张彤心生恨意。案发当天,李勇骗其妻子回家最后的努力,最终无法挽回婚姻而产生报复念头,持菜刀将其妻子陈菊砍成轻伤,将其妻朋友张彤砍成重伤二级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,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,判决李某有期徒刑6年,李某表示认罪伏法,放弃上诉。

认真查阅案卷和多次会见李勇后,律师辩护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,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并酌情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六年。

一、该案是典型的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的,与其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不同。

二、李勇犯罪后,能够及时报警,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积极,确有悔过表现。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,应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三、李勇自动放弃了犯罪并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,属于犯罪中止,应当减轻处罚。

四、   四、李勇自到案后就表示认罪伏法,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,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。

五、   五、李勇得到受害人陈菊的谅解,在量刑时应酌定给予考虑

六、被告人系初犯、偶犯,主观恶性较小,可改造性较强,应酌情从轻处罚。

七、受害人本身是有过错的,应酌情对李某从轻处罚

八、案发现场在家庭内,诱发原因是家庭矛盾,社会影响较小

通过该案的办理,提醒有矛盾的夫妻,遇事要冷静,以法行事,不要冲动,以免害人害已,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。

(本案人名均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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